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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14:35

石锡庆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银行诚信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客观分析了银行在与金融消费者、贷款企业之间存在的诚信问题,并针对银行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及金融环境优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我市进一步规范银行诚信建设及金融环境优化具有借鉴意义。经我们研究,对提案中涉及到“将银行诚信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多渠道融资发展、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培训”等相关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银行业管理,打造诚信的金融环境。社会诚信建设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银行业是诚信建设的重要部分。目前,人民银行在公民个人诚信记录监管及惩处方面较为完备,牵扯到公民个人买房、升学、就业等方面,让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了约束公民日常行为的规范,使公民个人把诚实守信当成了一种公民自觉。而银行诚信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不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我市的金融环境产生了较多负面影响。为了加强银行业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更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人行渭南市支行制定了《渭南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引(暂行)》(渭政办发【2013】214)和《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细则》,引导、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构建和谐金融消费关系,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二、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协作。一方面政府要加强良好金融环境的建立,维护好地方金融秩序稳定,并加强涉众类经济金融清理规范、风险排查及整顿处置工作,扎实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级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发展的战略规划,充分了解市场动态,合理经营,将企业资金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控范围内,不能仅依靠银行贷款来抵御市场变化为企业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并要多渠道融资,进而进一步分散企业资金风险。

       三、加快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充分理解银行信贷政策。《渭南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引(暂行)》(渭政办发【2013】214)和《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并对有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等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应当予以支持。

       望继续关心我市银行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财金贸易科服务电话:0913—29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