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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09:34

王宏杰等七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白水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渭南市是“渭北黑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白水县、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和韩城市为渭南市采煤大县,长期以来,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渭南经济发展、能源建设、社会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不合理开采,现已造成我市各个采煤大县部分耕地、水利设施、群众宅基地及乡村公路不同程度的沉陷破坏,严重威胁矿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采煤沉陷区治理是全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共性难题。依据《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国家的方针政策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将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对资源衰竭的城市,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属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地质结构复杂、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深部采空区等突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给予重点支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赴省、赴京向有关部门汇报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情况,争取在政策、资金和土地上对我市有所倾斜。去年,市发改委已争取煤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中省补助资金9750万元,今年争取专项建设基金资金2.23亿元,用于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的支持力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扶持:

    一是制定出台渭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法,成立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专人专责,落实治理资金,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步伐。同时,为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筹资压力,按照 “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着力改善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采煤沉陷区群众尽快感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是大力推进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一方面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煤炭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税收、土地供给和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做好供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道路、垃圾收运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建设一批吸纳搬迁居民就业的企业和项目。

    三是加强与中省协调,力争将我市采煤大县沉陷区治理工程纳入国家塌陷区重点治理工程、大型矿坑重点治理工程计划,争取在政策、资金和土地方面有更大倾斜。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我市已被列入资源型城市综合分类中的141个成熟型城市。下一步,我们将争取我市白水县、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和韩城市五个采煤大县逐步列入全国资源型城市县级名单中。同时,积极争取中省预算资金优先用于采煤沉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是支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序推进资源产业向下游延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热电、煤电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现代煤化工,发展绿色节能、高附加值的新型建材。加快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利用矿区现有厂房和设施,策划一批纺织、服装、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有效吸纳失业矿工、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再就业。

    五是加大综合治理项目扶持力度。加强沉陷区生态治理和旅游观光项目编制,科学地建立项目库,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将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生态修复、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多方面的项目建设为依托,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煤企出资、社会融资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通过市场运作破解资金难题。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