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132号
蒲城县经济发展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报蒲城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蒲城县锦鸿林果开发公司核桃干杂果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蒲经发字〔2011〕374号)文收悉,依据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关于下达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林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737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蒲城县锦鸿林果开发公司在蒲城县桥陵镇实施的核桃干杂果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蒲城县锦鸿林果开发公司在蒲城县桥陵镇建设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5000亩,其中新建核桃经济林4800亩,改造200亩,配套建设3000立方米蓄水池1座,设立标志碑3座,宣传牌3座,购置相关器械工具等。
二、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87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企业自筹810万元。建设期限1年。
三、项目法人要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能够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协助督促项目法人,尽快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发挥效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