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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8-30 14:38
 

渭发改发〔2012379

 

各有关县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068)精神,经研究,现将渭南市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总投资587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114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761万元。在澄城、白水、富平、华阴、合阳、大荔、临渭、华县、潼关等9个县市区分别建设核桃、红枣、花椒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17个,杨树速丰林示范基地1个,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详见附件。

    二、各县要认真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经济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林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各县要依据此通知,严格按照省上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抓紧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初步设计的编报要求见项目可研报告批转文件);要加强项目管理,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省、市将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专项稽查。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实行月报制度,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