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3〕91号
各县(市、区)医改办:
现将陕西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债务化解工作,正确领会中省政策要求,切实克服“等、靠、要”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化债工作进度。
2. 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债工作责任书,迅速对照债务化解工作进度进行自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债务化解任务。
3.严明化债工作纪律。市医改办将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化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化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取消年度医改考核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