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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下基层开展包村帮扶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09:20
 渭发改发〔2012〕74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关于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实施好“秦东党旗格外红,干群关系格外亲”主题党建活动,深入推进干部下基层开展“三问三解”工作,切实解决我委包联村——桥南镇西山口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党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村级管理更加规范,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包村帮扶工作的责任感
    干部下基层包村帮扶工作是市委提出的一项密切干群关系、帮民致富的民心工程,对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化解村级矛盾,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我委关于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包村帮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中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立足科室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
    二、完善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褚锦锋同志为组长,党组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农经科、社会科、监察室、以工代赈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以工代赈办,由项目办副主任张寅虎同志主管帮扶工作。要求班子成员按月轮流深入村组调研,了解群众愿望,参加村级党组织活动,掌握村级发展动态,提出帮扶建议。成员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帮助村上策划并争取各类项目,扶持发展主导产业。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包村帮扶工作
    (一)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着力提升产业水平。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和特色养殖业,为村上协调核桃苗木及村庄绿化苗木3000株,栽植核桃200亩;发展生猪养殖示范户2户,聘请专家对群众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2次。(负责科室:农经科)。
    (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申报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村级活动场所、群众健身广场并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负责科室:社会科)
    (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条件。在帮扶期内,通过项目争取实现村级主干道及主要巷道水泥硬化;改善村级灌溉设施,实现耕地可灌溉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负责科室:以工代赈办)
    (四)弱势群体发展。重视弱势群体发展,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通过节日慰问及平时走访,解决特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同时负责组织安排落实市上和单位开展的帮扶活动。(负责科室:办公室)
    (五)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帮助帮扶村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民主管理水平。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协调解决村级矛盾问题,维护村级稳定,避免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每月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会议一次。(负责科室:监察室)
    (六)帮扶工作宣传。加强帮扶工作宣传,营造帮扶工作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经济简讯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委帮扶活动的开展、工作进度、帮扶成效等,营造良好的帮扶工作氛围。(负责科室:办公室、综合科)
    (七)村庄发展规划。制定好村庄发展规划,促进帮扶村科学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基层组织、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建筑设计等五个方面制定村庄整体规划;绘制村庄规划平面图并能通过图纸展示村级年度发展变化。(负责科室:管理科)
    (八)村容村貌整治。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帮扶村生产生活环境,采取包联村民小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目标。(一组,包联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斌,包联科室:办公室、综合科、体改科、环资科、社会科、节能中心、特派办;二组,包联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世德,包联科室:投资科、农经科、基础产业科、政务大厅、协调办、投资咨询中心;三组,包联领导: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白沧荣,包联科室:管理科、外经科、经济动员办、以工代赈办、策划办、项目办、稽察科)。
    四、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包村帮扶工作涉及到帮扶村的方方面面,工作面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谋新策、出实招、下大势,以扎实的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各科室要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落实帮联责任,主动与帮扶村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促使帮扶工作均衡开展,确保帮扶任务顺利完成。委创先办将实行严格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之中,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