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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平县2010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10:29
 

渭发改发〔2012119

 

富平县经济发展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报富平县2010年度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富经字〔201235号)文件收悉,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内容:在曹村、美原、小惠、淡村、张桥等5个乡镇6个行政村建设基本口粮田50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00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1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000亩,新打机井4眼,新修引水渠道(含暗管)12.02公里,整修生产道路12.72公里;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1000亩。项目总投资404.92万元。

    二、标段划分:同意该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建基本口粮田100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1000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1000亩。二标段田间设施配套2000亩,新打机井4眼,新修引水渠道(含暗管)12.02公里,整修生产道路12.72公里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必须在指定的省级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同意由项目法人委托陕西金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具体事宜。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招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

    五、招标领导、监察及工作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同意招标领导小组、监察组及工作机构的组建方案。同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案,评标专家从省级评标专家库(水利水电工程)中随机抽取。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六、开标具体时间应通知我委及有关部门,我委将派人对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监督。评标结束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在15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