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127号
华县经济发展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报2011年华县瑞岐养殖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华经字〔2011〕325号)文收悉,依据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关于下达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农业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738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暂行)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147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华县瑞岐养殖场在华县杏林镇三溪村实施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县瑞岐养殖场改扩建标准化圈舍2200平方米,新建化粪池100平方米,场区硬化3000平方米,绿化100平方米,改造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二、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企业自筹375万元。建设期限1年。
三、项目法人要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能够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协助督促项目法人,尽快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发挥效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