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489号
合阳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39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水利项目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投资150万元,涉及合阳县2个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二、要抓紧协助项目法人进一步明确细化本次下达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11月25日前联合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审批。
三、认真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切实加强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本县退耕还林地区经济发展,积极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实施方案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省市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专项稽察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实行月报制度,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申报市级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