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507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2012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650号)和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渭南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2012年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田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4680万元,在全市11个县市区计划建设基本口粮田11.7万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2.4万亩,改造提高口粮田3.6万亩,田间设施配套2.95万亩,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2.75万亩(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项目计划的编报、下达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工作任务大,时间紧,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要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请各县依据此通知,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12月5日前联合上报市发改委(2套,含电子版)和市水务局(6套,含电子版),经市级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审批。待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省市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专项稽察和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务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水务局。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并申报市级复查验收。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水务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