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工信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1〕2830号)随文印发你们,请与国家发改委特急明电《关于做好2011年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渭南市发改委渭发改发〔2011〕605号)一并执行。并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市发改委。
渭发改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工信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1〕2830号)随文印发你们,请与国家发改委特急明电《关于做好2011年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渭南市发改委渭发改发〔2011〕605号)一并执行。并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