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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平县庄里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2-01 11:28
  

渭发改发〔201384

富平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富平县庄里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富经字2012136号)收悉20121128日,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同意初步设计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扩建庄里镇镇区人民路750m,道路南起南新街,北至北新街,全线按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km/h, 规划红线宽度30m,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采用沥青路面结构,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标准轴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二、道路设计:基本同意路基、路面、标线等选取的设计方案。应按照以下修改完善:

    1、补充完善设计依据,说明可研报告批复执行情况;

    2、横断面设计应进行方案比较,建议在人行道上增加非机动车道或全部采用单幅路;

    3、补充拆迁图;

    4、根据地勘资料,应明确土基类别,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并合理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深度;

    5、沥青罩面层中,建议取消或调整材料尺寸和沥青用量,沥青面层间建议增加粘油层。

    三、排水工程:基本同意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

    1、补充排水规划情况及排水出路情况,补充雨水流域面积图及污水收集面积图;

    2、按照地质报告,合理确定管材管道基础及接口、检查井形式,优化管道纵断面及管径计算;

    3、根据镇区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管线综合,合理确定不同性质管线之间的关系;

    4、补充完善埋深较大的管道沟槽的施工方案,对埋深较浅的检查井建议改用砖砌检查井。

    四、路灯照明:基本同意选取的照明方案。设计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完善设计:

    1、按照道路级别类型,复核照明设计技术标准;

    2、根据灯杆高度、道路宽度、灯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对照明质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光源容量和灯杆间距;

    3、合理确定箱变容量,优化高压电缆截面规格。

    五、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同时”原则的执行。

    六、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8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1万元,其他费用39万元,基本预备费27万元(详见附表)。项目单位应合理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做好自筹资金的筹措工作;进一步复核工程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七、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富平县庄里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及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招标实施方案批准的相关内容。

    八、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改变、滞留、挪用国债资金。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希接文后,结合评审会及各方面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充分论证并修改完善,请据此展开施工图设计,争取早日建成发挥社会效益。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