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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修订印发《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9-02 10:52

渭发改机关党委发〔2016〕13号

各党(总)支部:

    “党员示范岗”活动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的有力举措,根据“两学一做,树新形象”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委机关党委对2012年印发的《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党员示范岗”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深化“两学一做,树新形象”学习教育,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渭市直工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委近年来开展 “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党员示范岗”活动考核范围为:委(物价局)机关全体党员,重点是创建和已授牌的“党员示范岗”的党员和“党员示范窗口”的科室(单位)。

    二、考核标准

    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总体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同时对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实行星级管理,并注意发挥星级目标的激励作用和评价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一)“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具体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主动学习宏观经济管理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争先进位。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以优良的形象、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认可与好评。

    4.带头遵纪守法。讲规矩,守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党员示范岗”和“党员示范窗口”星级标准:

    1.五星级:被评定为“党员示范岗”或“党员示范窗口”后,个人或科室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保留称号,并在全委年终考核中,个人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授予五星级“党员示范岗”;科室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授予五星级“党员示范窗口”。

    2.四星级:被评定为“党员示范岗”或“党员示范窗口”后,个人或科室连续两年保留称号,并在全委年终考核中,个人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荣获市委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授予四星级“党员示范岗”;科室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授予四星级“党员示范窗口”。

    3.三星级:首次被评定为“党员示范岗”的党员或“党员示范窗口”的科室(单位),授予三星级“党员示范岗”或“党员示范窗口”。

    三、考核程序

    (一)创建程序

    每年“七·一”或国庆前后,由各党支部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推荐,动态提名“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以及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的党员和科室(单位),并按照标准初步拟定星级,党总支审核后报委机关党委审定命名,颁发标牌。

    (二)考核程序

    1.“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要定期总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2.各党支部半年、年终要对“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进行考核评定,并将结果报党总支审核。

  3.各党总支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党员示范岗”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报机关党委审定。

    四、管理办法

    1.亮明身份。自授牌之日起,“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要将标志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公开亮明身份,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强化督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的党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支部要对“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失去示范作用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要及时调整。

    3.动态管理。“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管理由各党支部、总支共同负责。“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已命名的各星级“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在综合考评中达标的,可以继续挂牌,不再重新命名;未达标的,视情况降低称号重新授牌或取消称号并摘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岗位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现象;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形象的行为和现象。

    4.表彰奖励。“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年终考核评定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各党(总)支部要将“党员示范岗”活动与素质教育、行政效能、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相结合,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全体党员要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积极投身到“党员示范岗”活动中,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

网络编辑:渭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