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审批〔2017〕21号
大荔县经发局:
报来《关于大荔县安仁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荔经字〔2017〕6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名称为大荔县安仁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2017-610523-44-03-005537。建设单位为大荔康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大荔县安仁镇。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p,安装光伏组件、串式逆变器、箱式升压变电站等。总投资4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20U948。
二、本备案文件仅作为办理项目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的依据。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前,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纳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
三、项目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项目完成备案之日至项目并网运行2年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业主须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行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重要依据。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