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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客户实施智能采集远程费控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6-20 10:06

渭发改发〔2017〕172号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临渭区、蒲城县、华阴市、潼关县、高新区、经开区发改局,各电力客户:

   远程费控管理模式是依托智能电表和多个智能用电系统,实现电力客户电量自动采集、电费自动计算、电费余额信息提醒和停复电通知的智能用电服务功能,是智能用电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宅。为加快渭南智能化电网建设,根据中省电力管理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实施远程费控购电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重点区域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实施远程费控购电试点,建立健全远程费控购电管理制度,完善远程费控购电模式,提高供电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供用电环境,创建和谐良好的供用电市场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双方权益,打造更加安全、便捷、透明的用电环境,为全域内开展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智能采集远程费控购电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试点供电企业及范围

    供电企业:国网渭南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国网渭南供电区域内供电客户,临渭区、蒲城县、华阴市、潼关县、高新区、经开区区域内电力客户。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3年。我委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点企业、范围和规范要求等进行评估并调整。

    三、试点工作要求

    1.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国网渭南供电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制订详细周密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底前报我委。

    2.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国网渭南供电公司要加费控购电相关硬件和运行系统的投资和建设,优化供电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做好硬件调试、程序开发、业务测试等关键环节,为试点工作创造可靠技术保障。

    3.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的试点模式,在新增和重点电力用户上实现突破。对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的电力客户优先实施费控购电试点。对拖欠电费、违约用电、窃电等信誉不佳的电力客户,应首先实行费控购电。在重点电力用户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全面应用。

    4.签订双方用电协议。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应根据电力客户用电类别、负荷大小、用电特性等具体情况,采取预交电费、分次划拨、装设费控智能电表等方式向电力客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应与电力客户协商确定电费预警金额,双方应就费控购电事项签订有关协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不具备安装费控智能电表实现费控购电的电力客户,国网渭南公司应与电力客户签订相关预付费售电协议,采取足额预付电费的方式计收电费。

    5.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应制定费控模式、告警方式、停复电管理和业务流程、运行管理办法、客户费控协议等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灵活的用电及付费服务。加强电网运行状况和电能质量分析,提高客户侧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负责对电力客户安装具有智能采集功能的费控智能电表,安装在客户侧的费控购电装置应具备短信提醒、预警、远程跳闸等欠费报警功能,对电费余额达到预付费报警值的电力客户发送预警通知短信,无电费余额的电力客户费控智能电表将跳闸停电,在电力客户交纳电费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恢复供电。

    6.及时缴纳用电费用。各电力客户应提高对“电是商品,先买后用”的认识,按时缴纳电费,不发生拖欠电费、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电力客户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信息,以保证预警短信正常接收。实行远程费控购电的客户,发现电费余额不足时应尽快通过供电企业营业厅或“24小时”自助终端付费购电,也可通过手机“电e宝”、掌上电力、微信平台及第三方电费代收机构等多种方式付费购电,避免因欠费停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电力客户要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费控购电装置的安全正常运行,对有条件而拒不采用费控购电和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客户,电力主管部门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

    7.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网渭南供电公司要及时研究解决费控购电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试点经验,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每半年向我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若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8.做好试点工作宣传。供电企业和相关县经发局应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答、客户服务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为费控购电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以引导各用电企业正确认识,调动积极性,积极参与费控购电度试点工作。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网络编辑:渭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