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审批〔2017〕10号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报来《关于富平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地电渭字〔20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园区电网与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富平园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觅子管区西上官村。
三、该项目拟在庄里工业园区建设110KV园区变电站1座,主变两台,容量为2×50000KVA,本期一台;110千伏为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进出线4回,本期进线2回;35千伏为单母线分段接线,终期出线6回,本期进线4回;10千伏为单母线分段进线,终期进出线18回,本期进线10回,控制保护装置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站内本期新建建筑物为综合配电楼,包括35千伏、10千伏配电楼、主控室及辅助厂房。
四、该项目总投资288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贷款。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渭南市项目用地预审(渭国土发〔2015〕192号)、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渭规选字第域〔2015〕02号)、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渭环辐批复〔2015〕2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
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前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码:2016-610528-44-02-021042。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