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审批〔2017〕59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110千伏西区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渭电发展〔2017〕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电网与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西区输变电工程项目(2017-610502-44-02-019994)。
项目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兴业二路西侧,锦绣大道南侧。
三、该项目拟在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建设110KV输变电工程,本期2×50兆伏安(110/10千伏)。远期3×50兆伏安。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110千伏出线本期2回,远期4回,10千伏出线本期24回,远期36回。新建架空双回2×4.2公里,单回架空线路0.12+0.4公里,电缆0.28+0.56公里。配套光缆通信工程、站内保护、通信、自动化等系统二次工程。站区新建建筑物为配电装置室。
四、该项目总投资58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贷款。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渭南市经开区项目用地预审(渭经土发〔2017〕17号)、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渭规经开选字第〔2017〕0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