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中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及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2017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现就编报2017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和《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渭发改发〔2017〕74号)精神,按照规模容量适度,建设条件落实,电力接入条件良好,实施单位投资能力较强的原则,严格审查,科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二、编报范围
需通过参加省、市发改委竞争性配置获得光伏电站指标且未获得备案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含农业大棚等光伏复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自发自用、屋顶分布式和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编报范围。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进行了调整,纳入此次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项目将在0.75元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竞争性配置。各地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调整对光伏电站建设的影响,做好态势的预判预警,合理控制规模,积极防控投资风险。
2.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选择技术优、实力强、信誉佳的投资主体,严格审查土地、电力接入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
3. 澄城、合阳、白水、富平四县要重点审查项目用地是否与国家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用地和电力接入相冲突,占用领跑基地项目用地和接入的不得纳入编报范围。
4. 合阳、澄城、白水、富平光伏电站应严格控制相关规模,电站建设规模不得超过3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空白区域的县市,对已落实土地、电网条件的,最大规模控制在50兆瓦。凡占用一般农田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复合用地政策。
5.支持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扶贫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实施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支持在光伏行业内有影响和有实力的并已与各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实施的光伏电站。
6.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不纳入此次编报范围。
四、时间要求
纳入建设计划是取得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只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且已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光伏发展规划、土地及电力接入条件、投资企业实力等相关条件,认真梳理各区域计划实施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做好相关编报工作,并于12月29日前将建设计划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各地建设条件和各企业实力,下达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计划。
附件:渭南市2017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申报表(样表) 电子版:/upload/fgw/2023/05/06/202305061106346036892.xls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