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9号)。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公布了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渭南高新区、蒲城高新区、富平高新区、白水苹果科技产业园、澄城韦庄工业集中区等5家开发区纳入《目录》。2018年6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开发区建设工作的函》(陕发改外资函〔2018〕868号)。2018年8月《渭南市人民政府报送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成果实施方案的函》经省自贸办同意备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上述意见抓好渭南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全市工业园区总产值达2900亿元,力争建成1个千亿元级、2个200亿元级、7个100亿元级园区等重要发展目标。围绕该目标的落实,启动渭南经开区创新国家级开发区,推进白水园区升级省级高新区,澄城园区升级省级经开区,督促富平高新区等已纳入《目录》开发区做好改革创新、规范建设、扩区调区等工作,指导大荔经开区等未申报纳入《目录》的积极争取纳入目录。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快复制推广省自贸区首批16项改革创新成果,加大政策引导、投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开发区规范建设,为建设新型工业聚集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创新原则
(一)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开发区建设是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主要目标是打造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领区。
1.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现代服务等产业特色,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贡献率;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2.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3.县域工业集中区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植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引导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省开发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4.关中地区开发区要壮大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推进枢纽经济、流动经济和门户经济特色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占比,带动陕北陕南协调发展。
(二)突出规划引领、多规合一。开发区建设要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县、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开发区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区域布局、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原则上每个开发区规划发展2-3个主导产业。
1.注重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增强规划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多规合一”。统筹核心区与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突出生产功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适度超前规划电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及信息、技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
2.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深入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主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航空运输、航空物流、航空制造、跨境电商等产业布局,促进全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3.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增强节能环保监测监控能力,推进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低碳工业示范园等绿色园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
(三)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开发区制度体系建设,省上将修订《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促进职能,精简整合内设机构,稳步实施大部门制机构改革,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督。
推进开发区发展效率变革,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指导开发区编制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部门,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套流程管项目、一支队伍管执法。优化开发区行政管理流程,探索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新模式。
(四)坚持规范发展,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加强开发区产业与用地空间协同,严格控制批复四至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加大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提高生产服务业用地比例。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在国家修订的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基础上发布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对开发区内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涉及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转让手续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严格落实开发区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办法。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升级、扩区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区、部分核心指标位居后列的开发区,予以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整合或撤销,不再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1.国家级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扩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2.省级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和调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3.县域工业集中区由县级政府向设区市政府申请,经设区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
4.鼓励国家级开发区或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并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人口集聚度较高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可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将我省现有的出口加工区及保税物流中心逐步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三、工作重点
(一)对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要积极按照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纳入《目录》的县域工业集中区按省级开发区管理,对产业聚集度高,配套能力好、区域竞争力强的工业集中区,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充分利用开发区考评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推进开发区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我市纳入《目录》的5家开发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区位、四至范围、面积、主导产业等)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符的,请据实按照开发区类型将有关信息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对于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按程序核减开发面积。
(三)我市申报但未纳入《目录》的开发区5家(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南市澄城县工业园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渭北煤化工业园区),均因不符合“一个县(区)原则上有一家开发区”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具体标准做好规范和补证工作。一县(区)涉及多个开发区的,应实行差别化定位,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模式,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进行扩区和调区。
(四)按照上下对口原则推进改革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开发区申报纳入《目录》的协调工作,牵头推进5家已纳入《目录》开发区的改革创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整合升级申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新区申报争取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域工业园区的申报争取及中小企业入驻园区工作,全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工作。市级环保、国土、住建、规划、财政、海关、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全市开发区申报争取和改革创新工作。市级工商、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人社、外经、文化旅游、商务、农业、人行渭南中心支行等承担复制推广省自贸区16项改革创新成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进方案实施,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向全市开发区复制推广,并负责做好进度总结、配合好省市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进度半年报告制度。全市开发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改革创新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做好开发区改革创新信息披露及综合规划修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季度分析汇总开发区工作进度,实行半年讲评报告制度。待省上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后,参照组建我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法规制度层面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大、政府的充分授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35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复制推广省自贸区16项改革创新成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自贸办备案。具备条件的各开发区可依据“试的好、看的准、风险可控”的原则,与承担任务的牵头部门做好改革创新的衔接沟通、争取试点。同时应在法规制度等方面,积极争取同级市县人大、政府的充分授权,确保先行先试与现有法规制度不冲突、不违法。
(三)加大政策倾斜、投融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对全市开发区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土地指标分配、项目争资融资、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支持开发区平台公司联合市级平台以发行企业债券、设立创意基金、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园区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同时,学习借鉴推广“政府推动、多元投入、企业经营、市场运行”的园区管理新模式,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