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20〕9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后续扶持问题,根据省发改委《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安置点的资源禀赋和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帮扶、产业扶持、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一个搬迁点,一套扶持台账,采取多种途径、多条渠道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措施,把教育、医疗、培训、就业、产业、创业、社区等纳入当地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搬迁群众和城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精准帮扶原则。根据搬迁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发展条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搬迁到安置点的搬迁贫困户,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在安置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搬迁贫困户,逐户落实后续产业扶持。确保就业、产业帮扶达到全覆盖。
——坚持谋划长远原则。从生计发展、民生保障、生产生活习惯转变等方面谋划,在抓增收、抓服务、抓衔接、抓保障等方面着力,既着眼眼前“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问题,又要紧盯长远 “有保障、能发展”的问题。
——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广泛尊重搬迁对象意愿,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积极性,扶持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基础上增收致富;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问题,确保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能够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所有迁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
到2025年,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收入,能够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在全面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举措,补齐短板。所有集中安置点必须做到“五通五化”:“五通”即通水、通电、通公路、通有线电视、通网络;“五化”即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大型安置点相应设置社区服务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对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应合并设计和建设,实现一室多能、综合利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网信办、国网渭南分公司、地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二)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补齐教育基础设施短板,补齐师资力量短板,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确保教育学位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需求。根据搬迁安置点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远程会诊等方式,合理配套安置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诊治质量和水平,为搬迁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搬迁贫困人口在安置地县域内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对暂时未迁移户籍的群众,可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迁出地、迁入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不得因搬迁出现子女辍学、社保断档等问题。(市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三)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劳动力状况、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技能培训情况,建立搬迁户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做到“一人一卡、一点一册、一月一更新”,为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帮扶等提供依据。全市所有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搬迁点就业保障信息员队伍。在800人以下规模的搬迁点,每个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一名搬迁点就业保障信息员;在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人员,加强搬迁家庭劳动力信息采集核实、就业政策宣传、职业介绍推荐、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鼓励集中安置点周边企业吸纳搬迁群众务工,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就业岗位优先向安置点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倾斜。纵深推进苏陕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常态化劳务协作,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扶贫协作招聘活动,健全劳务协作和人才交流工作机制;对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劳动力,加大城镇和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劳动能力弱、就业有困难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积极引导实训基地与用人单位、扶贫车间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支持园区企业、扶贫车间开展熟练工人专项培训,吸纳更多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四)发展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坚持在县域产业扶贫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易地搬迁产业帮扶工作。对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培育壮大农副产品和特色养殖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科学谋划易地搬迁脱贫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产业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户都能靠产业增收。加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培育和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开设农产品网店,扩大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通过“市场导向、农民参与、企业带动、金融支持、合作社组织”模式,支持各县市区依托特色农业及畜牧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构建各安置点“企业+合作社+搬迁户”的生产经营体系;发挥苏陕结对帮扶作用,加快从对口帮扶地区定向引进企业到安置点投资兴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尽力就业面;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质量品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搬迁户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推动产业项目优先向大型安置点布局,支持安置点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及市场需求,发展餐饮家政,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五)全面加强安置社区治理。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健全安置点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党对安置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安置点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思想、贯彻党的决策、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服务贫困群众、深化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创新。乡镇(街道)要结合搬迁群众特点和发展需要,强化就业培训、产业发展、社会事务、治安管理等职能,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落实)
(六)促进搬迁群众文化融入。要为安置社区撤迁群众提供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卫生、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新生活适应性教育,增强群众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扎实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搬迁群众生活方式的适应性培训,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帮助群众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落实)
(七)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继续按规定享受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政策。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安置房,要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交易对象,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作用,确保搬迁贫困户后续扶持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发改委作为易地扶持搬迁后续工作牵头单位,要在摸底数、建台帐、确定需求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措、推动落实,做到抓重点、补短板、上水平。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对接,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相关扶持方案,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落实政策。市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对各安置点派驻扶贫工作组,及时掌握安置点后续发展情况,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部门扶持政策,工作组人员原则不少于3人。
(三)严格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群体中的特殊群体,要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支持。要根据安置点的需求,策划包装项目,争取中、省资金的支持,不断完善搬迁点基础设施;要叠加各种扶贫政策,确保群众稳定脱贫;要创新资产收益模式,采取委托流转或入股等形式,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搬迁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自强自立、自主脱贫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激发搬迁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调动光荣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严格督导考核。要强化后续扶持措施落实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后续扶持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到扶贫考核范围,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核查等方式,严格对后续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定期通报搬迁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后续扶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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