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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政协一次会第306号提案的复函

姚建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06号)收悉。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和自行车充电桩配套不到位、设施不健全、规划滞后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在此,感谢您对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的关注和发展,为做好该项工作,并结合您所提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根据2018年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煤电2018〕1512号,简称《管理办法》),我们将加强政策宣贯彻,落实“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中,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规定,实施竞争性优化配置推进。

二、进一步健全流程体系。根据《管理办法》,充电站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的县级发改部门组织电力、消防、安全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三年,期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企业;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的建议,推动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力争在省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建设标准,压缩项目报批、接入等时间,把能够惠民生的事情办实、办好。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渭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2018 年-2022 年)》,对近年我市充分电设施的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去年以来,我委又组织编制了《渭南市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依托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加快建设充电桩等智慧新基建网络设施,打造全市充电设施“一张网”,推进公用充电设施下沉至乡村区域。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公共交通运输场站专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00座,实现车桩比1:1。

四、进一步提升社会参与水平。目前,我市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推动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发展,如在《关于印发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中,就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稳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分类推进个人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当年安排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桩)1000个,以期满足1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我们鼓励国网电动汽车渭南分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金、技术优势,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同社会资本合作,着力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五、进一步推动设施改造升级。抓住新一轮新能源充电设施发展机遇,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烘热充电设施市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督促县市发改、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普及新建小区,加快老旧小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人个优先建设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并积极协调在华润万家、永辉超市、万达广场等大型购物中心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开辟专用停车场,在满足充电需求同时帮助促进消费。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