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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08:39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大病保险政策,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全额缴费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出生人口出生当年随参保(合)母亲享受大病保险。

问:老百姓怎样办理大病保险,需要再交钱吗?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不需要老百姓个人办理。所需资金主要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资金中提取,也可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老百姓个人不需要再交钱。

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哪些大病?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中的“大病”不是特指某种或某类疾病,而是指参保(合)患者住院时花费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的数额。

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城乡参保(合)居民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偿。在市域内就诊的,新农合参合人员自付0.8万—5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2万—5万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域外就诊的,自付2.4万—5万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10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问:哪些费用不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补偿。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保障能力,同时为便于操作,当前政策规定了10条不予支付的项目,实际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和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相一致。

问:如何报销大病补偿费用? 

答: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报销窗口,指定专职人员定点服务。

问:为什么在市域内、市域外住院报销政策不同?

答:根据中省医改精神,结合我市大病患者在省级以上医院就医比例较大这一突出现状和城乡居民大病筹资有限的实际,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将市域内、市域外分设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以达到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和降低大病医疗费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