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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级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7 20:43
渭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项目建设环境,打造高效服务平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渭南市市级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挂牌范围
  (一).挂牌对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政府正式文件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挂牌条件:发改部门负责筛选工业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挂牌保护。①工业产业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民生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②实行挂牌保护的项目应完成四项审批手续且已开工建设。
  (三).保护期限:从项目挂牌至该项目建成终止。
  二、挂牌程序
  (四).挂牌申请:对符合挂牌条件的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向市发改委提出挂牌申请。
  (五).挂牌核查:由市发改委、项目办对申请挂牌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六).组织挂牌:市发改委提出挂牌项目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向市级重点项目挂牌工作。
  三、挂牌优惠政策
  (七).派特派员:市县政府向挂牌重点项目派驻政府特派员。
  (八).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在建设资金方面对挂牌项目给予倾斜和政策支持。
  (九).保障用地:市县国土部门负责为挂牌项目争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范实施征地拆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解决好征地拆迁、监督资金赔付等相关工作。
  (十).保障施工条件: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挂牌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水、电、气等服务协调工作。
  (十一).保障施工环境:县(市、区)政府为重点项目施工提供环境保障,督促相关部门做到墙内事情企业办,墙外事情政府办。
  (十二).杜绝乱罚款:除税务、环保部门外,其它一切行政收费、处罚单位不得进入检查,必需检查的情况下要经重点项目特派员或同级发改部门、项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项目建设的干扰和影响。
  四、挂牌管理
  (十三).挂牌督查:市发改委项目办负责挂牌保护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对挂牌项目施工进度、投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单位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好项目建设环境。
  (十四).挂牌撤销:对项目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设进度缓慢、终止施工、建成后不守法经营或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经市发改委调查核实后并报请市政府取消其挂牌资格,予以通报。
  (十五).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市级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1:我委牵头督查推进观摩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