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服务好民营企业作为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对银行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本着“少环节、短时日、低费用”的原则,全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现就支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授信政策
1.优化业务工作机制。对民营企业申请融资担保的准入门槛和条件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担保业务审核审批流程,将申请资料从原来的11类缩减至5类,将业务受理及评审流程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2.扩大抵质押品范围。配合银行合理调整反担保抵质押率,扩大反担保抵质押品范围,对股权、收益权、林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品经评估认定后,在把控风险的基础上,一并纳入可接受反担保范围。
3.协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保,对接银行采取借新还旧、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对接应急还贷资金等方式,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二、降低融资费用
4.切实降低担保成本。在严格控制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规定基础上,对民营企业中的小微和“三农”企业担保费率降低在1%之内。对政府支持的苹果产业后整理项目免收担保费。
5.积极协调银行金融机构对担保客户降低贷款利率。
三、提高服务质效
6.聚焦融资困难客户。主动服务因缺少增信手段导致融资困难的客户,做好与人行、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税务局、金融办等单位及合作银行的对接工作,寻找客户资源,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扩大担保政策支持企业的覆盖面。
7.建立“保姆式”服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客户专人负责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实时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提出解决方案,提高服务质量。
四、开展业务创新
8.对接银行开发特色产品。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对接,充分利用各银行特色金融产品,开发担保公司“惠民保”、“税易保”、“支农保”等特色业务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便捷融资、用款周期、还款方式等融资方案,合理安排企业贷款和还款时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
9.探索担保业务创新。对税务机关认定为“A级纳税人”,并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放宽担保准入条件,降低或免除反担保措施。
10.拓宽融资业务渠道。积极对接重庆银行、北京银行等新设银行机构,尽快完成授信。发挥省再担保、省农担及公司县域办事处职能,加强同业合作,促进互联互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1.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鼓励产业发展基金向符合政府产业支持方向、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倾斜,采取股权、债权、担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发展。
本意见执行期从2018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如遇政策重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