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走进我委 / 机构职能 / 正文

机构职能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15 16:00

内设机构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市“三个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 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 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建议计划,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协调推进、督查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竣工验收的评审工作。承担规划方案等技术性文件的评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中、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黄河金三角、西渭融合等区域协调合作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革命老区等其他特殊困难地区(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中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等信息调度统计和生产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和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报批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督管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建设,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中省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承担电力行业管理、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市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责任,拟定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及市场的公平开放,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电力市场的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十六)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十二楼,邮政编码:714000。 联系电话:0913—2930901;传真:0913—29309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