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煤炭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煤矿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制定落实。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参建单位监管、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生产要素和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退出工作。负责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对矿井资源开采、回采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建设等信息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督管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依法对煤炭生产、建设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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