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向潼关县发改局进行了了解,现答复如下: 户用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潼关县部分镇办和群众反映,个别光伏企业以国家推进户用光伏试点为名,夸大光伏效益,引诱群众贷款、举债实施项目,存在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未考虑业主房屋荷载能力及周边安全,超高架设光伏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流程申报发电并网,致使电网负荷过大、业主光伏效益难以达到预期,存在严重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未按规范整体设计建设,随意架设光伏设备,违反城区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为规范户用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评价,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潼关县发改局会同国网潼关供电公司从4月22日起,暂缓未开工项目电力接入手续办理工作。潼关县发改局正在同县住建局、各镇办、国网潼关供电公司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待排查结束后,潼关县将按照《潼关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审核备案手续,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自然人和企业,经与国网潼关供电公司审核后统一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和潼关县高度重视,潼关县发改局将安排专人与您沟通联系,尽快予以解决。我委要求潼关县加快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中省户用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政策要求,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