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华阴市雪亮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中报名条件中设置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我方给招标公司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正式质疑后,招标代理以采购是政府招标采购为由,不接受我们质疑函,且不给出正式回复。
工信部(工信计资[2012]20号文件)关于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放宽投资规模限制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对现有各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因此该条件设置没有任何理由及政策支持。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应给予改正。
另外,招标公告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早已经在15年取消。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