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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30220T8W3
来信时间:
2023-02-2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物业收费标准迟迟未批
信件内容:
渭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早已实施,2022年3月1日也实施了收费办法,但具体收费标准临渭区相关部门也征求意见、起草完毕,报贵单位,但时至今日未审批,特别是停车服务费比西安还高,造成大部分小区业主意见大、纠纷多甚至发生冲突。希望尽快作出审批,让广大业主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2-22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先生:

   好!

    反映渭南市物业一费制实施日期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渭南市住建局、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于2022年3月1日行。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制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渭政函〔2019〕130号)文件规定, 临渭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临渭区人民政府制定。临渭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了《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临渭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拟定标准进行核定的请示》(渭临政字〔2022〕36号)文件,待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共划分为四类小区,分别为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感谢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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