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现就您来件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渭政发〔2016〕)51号规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渭南城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抄表结算到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最终水价为3.50元/吨,第二阶梯最终水价为4.63元/吨,第三阶梯最终水价为8.00元/吨。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为3.60元/吨。
根据原《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文件规定:城市住宅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以下简称“水表户外计量”),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计价结算计量水表,水表数字显示装置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在我省城市范围内,凡利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住宅,新建住宅均应当实施“水表户外计量”。
中海紫御华府是否属于“水表户外计量”小区,是否属于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小区由其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确定。建议您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市城投集团。
网上微信支付宝方式缴纳水费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