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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GPPS220318320V
来信时间:
2022-03-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上上国风三期物业费问题
信件内容:
我于2021年2月份接到上上国风收房小组电话前去收房,按其要求填写收房验收表并将问题隐患均写至验收表内(收房时为避免其他问题有录音);2021年至2022年3月份多次联系我收房,我次次表明我已收房问题也给到你们物业,但是由于物业方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我2021年2月填写的验房单丢失,且推诿我没有交给他们验收单。 导致至今我没有入住装修,现在物业方给我们调解方式为,2021年2月份至今按空置房进行处理收取70%的物业费。 我方诉求:由于物业方管理原因导致现在的局面,我方对物业方收取的物业费拒绝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在收房时,由于房屋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业主,双方没有完成入住交接环节。那么也说明业主没有收房,无需缴纳物业费。 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3-18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陈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您来件中提及的与上上国风三期物业之间的物业费收取分歧问题,不属于我委“负责对授权市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调价工作”的业务职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具体咨询临渭区住建局物业办,临渭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向临渭区政府咨询。

      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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