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思敏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经我委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已将具体收费标准发送至您指定邮箱,同时就您咨询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999年,原渭南市物价局印发《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渭价发〔1999〕053号)文件,制定渭南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环卫部门具体负责征收。
希望我委的答复能得到您的认可。再次感谢您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