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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60303GKBM
来信时间:
2026-03-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违规转嫁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投诉函
信件内容:
关于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违规转嫁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投诉函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我单位陕西华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富平县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现就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在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中,违规将本应由其投资建设的红线外线路工程费用违法转嫁用户的行为,提出投诉。 一、富平县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是陕西省重点项目,位于富平县昌平大街与荆山大道十字东南角的县城城区,承担着2026年陕西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的竞赛任务,由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该项目不仅工期紧迫,更是关乎民生与省级赛事的重要政治任务。我公司受发包方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自2025年8月1日提交用电申请以来,我公司与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就电力接入方案进行了多轮交涉,但对方始终拒绝履行其法定的投资义务,具体经过如下:  1、2025年8月15日,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在答复的供电方案中,违规要求我公司承担红线外线路建设费用。  2、2025年9月12日,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对方于9月23日书面回复,根据是《渭南市电力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渭发改发(2023)370号文〕第二项第(一)条及第(四)条,显然错误,该项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为划拨用地,也没有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所以该项目应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用地红线。 3、我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及11月3日,先后通过95598及12398热线投诉,但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于10月30日及11月8日的走访及书面答复中,依然坚持其错误决定,拒不纠正。 二、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关于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1、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该通知第二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第(五条)接入工程费用明确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除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发生的任何费用”。 2、违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67号):该通知第一项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除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发生的任何费用。”;第二项分担机制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不承担费用的情况:该项下第(一)条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案涉富平县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不适合上述第二项的规定。 3、违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第五项明确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除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依据渭南市发改委印发的渭发改发〔2023〕370号及414号文件作为其收费依据。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坚持要求我公司承担红线外线路建设费用的依据,是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渭发改发〔2023〕370号及414号文件。然而,这两份文件本身存在严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且在渭南市政府网站及渭南市发改委网站均查阅不到,根本不足以作为其转嫁成本的依据。 1、文件形式极不严肃,效力存疑: 经比对,渭发改发〔2023〕370号与414号文件内容一字不差,却拥有两个不同的文号。这种“一号多文”或“重复发文”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公文管理的基本规范,反映出文件出台过程的草率与不严谨。文件内部甚至出现“两个第二条”的结构性错误,其法律效力与严肃性大打折扣。 2、文件内容模糊,关于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及主体前后规定相互矛盾: 渭发改发〔2023〕370号及414号文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相矛盾,〔2023〕370号发文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试行期一年,〔2023〕414号发文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试行期一年,并与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第二条(五)不相符、与陕发改价格〔2025〕67号)文第一条总体要求不相符,违背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文件精神。 上述两份文件第一条适用范围:“城镇电力接入工程,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电客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之间所发生的电网延伸等入网工程,工程建设投资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实施过程中建筑区划红线以用地红线为准。界面划分适用渭南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包括:10千伏电压接入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产业、农业生产、公共服务等用电项目,专线供电、两回及以上回路供电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等项目”。 依据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 / T 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富平县体育运动中心属于重要电力用户,并应该配置双电源。设计如此,我公司没有任何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且我公司同意向国网富平县电力公司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492000元,所以该项目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第二条下各项之间前后矛盾,同时也和第一条相悖。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城镇电力接入工程用电项目,延伸到用户区划红线,投资界面延伸后新增电力接入工程电气部分及与电气直接相关的土建部分投资由供电企业承担(主要包括供电电源的确定、不同电压等级用户接入方式、配电所及环网柜接线、设备选型以及杆线(塔)预埋、配(变)电站土建等),投资界面延伸后新增的土建工程等其他费用由属地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单位性质承担(主要包括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排管、工井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但后面却又将“专线供电、两回及以上回路供电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的正式用电项目从第一条适用范围中包括的“专线供电、两回及以上回路供电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割裂出来(毫无依据,更无逻辑关联),莫名其妙的突然决定“结合接入工程实际情况一事一议”。造成前后完全自相矛盾。 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理应遵循上位法精神,而非做出有利于自身、不利于用户的错误解释。 该文件的模糊性、矛盾性恰恰说明其不能作为强制要求我公司承担费用的依据。 3、违背上位法精神,已经废止:该文件的相关条款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67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等国家及省级文件精神相悖。我公司已向渭南市发改委核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文件确实存在问题,并答应废止上述文件,最迟于2026年上半年出台新的文件。同时我公司也向渭南市发改委提供了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2023年11月21日发布)予以参考,该文件第二条(三)明确规定“非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提出特殊用电需求,需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的,正式用电接入工程除主电源外,其余电源电力接入工程资(包括土建投资和电气投资)由用户承担”。渭南市发改委极其认真的予以接受。 四、国网富平县电力公司在富平县三六九校建项目,老年大学项目、城市管群项目等重点工程中都存在违规将本应由其投资建设的红线外线路工程费用违法转嫁用户的行为。 综上、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利用一份即将失效、存在瑕疵且内容模糊矛盾的地方文件,对抗国家及省级的明文规定,严重损害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其行为,不仅严重增加了省重点项目的建设成本,延误了工程进度,更利用一份效力存疑、且已废止的文件作为其违规操作的“挡箭牌”,性质恶劣。作为承担政府重点任务的国有企业,其做法与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宗旨背道而驰。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  1、依法依规对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所依据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依据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文件(特别是陕发改价格〔2025〕67号),重新制定合法合规的供电接入方案,承担其应负的红线外线路投资建设责任;  3、督促其加快办理富平县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的电力接入手续,确保省运会场馆建设不受影响。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陕西华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李爱军 13636788116 日期:2026年3月3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3-09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李爱军同志: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信任。

     我委对陕西华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所投诉问题(《关于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违规转嫁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投诉函》)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富平县政府和国网渭南供电公司,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分歧。2026年3月6日,富平县政府与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就该项目电力工程接入问题明确了责任义务。目前,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若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继续来件。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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