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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60325KUGW
来信时间:
2026-03-2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渭南市仓程路华盛城小区的新洲物业公司强行乱收费,且街道办收到投诉并未进行监督指导
信件内容:
自渭发改【2021】478号文件下发以来,物业费实行“一费制”,渭南市仓程路华盛城小区的新洲物业公司(全称:渭南新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变相收取额外费用,除物业服务费之外,还收取卫生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并且未按《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空置费50%的规定,强行收取70%的空置费用。本人已将该行为投诉至12345,转至相应街道办后,街道办伙同新洲物业公司继续糊弄业主,并未按渭发改【2021】478号文件执行,未落实监督职责。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3-27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刘雯同志:

      您好!您的来件我委已收悉。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信任。经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现就您在来件中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国家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从发展改革部门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执行(或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希望我委的答复能得到您的认可。再次感谢您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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