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渭南市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有效遏制因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开展穿越探险等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禁止在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及未开发区域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附件:《关于禁止在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及未开发区域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通讯地址:渭南市临渭区双王街道车雷街与仓程路交叉口西200米财富大厦,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910室)
邮政编码:714000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兼传真):3036812
电子邮箱:wnsqlb@126.com
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关于禁止在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及
未开发区域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渭南市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有效遏制因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开展穿越探险等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严守生态红线
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涉及14个镇(办)、27个行政村,总面积约235.35平方公里。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核心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及世界遗产地;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实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八条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登山、露营等违规活动;
(二)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及未开发区域的行为提供向导、交通、食宿、信息等服务;
(三)在华山、少华山、天留山等景区范围内,擅自越过已划定的开发边界,进入涉及核心保护区的区域开展活动;
(四)制作、印刷、发布、传播涉及引导或描述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路线、经历等图文、音视频信息。
三、规范活动组织,落实备案管理
在依法批准的旅游景区公众游览区域以外,且无道路通行的未开发区域组织穿越、探险、登山、露营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所有参与者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
(二)活动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报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活动区域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的,须同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严格依法处理,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且不服从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相关活动未依法备案的,依据《陕西省旅游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参与者明知未备案仍参与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经劝返仍执意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单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以辱骂、围攻等方式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四)故意破坏、移动硬质隔离网、电子围栏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责任;违规活动产生公共救援费用的,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监督,实施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主动举报违规穿越探险秦岭核心保护区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提供的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倡导文明风尚,共筑生态屏障
“秦岭保护,人人有责;文明登山,从我做起。”呼吁广大市民和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认识违规穿越探险行为的危害性,坚决抵制各类违规进入保护区的行为,共同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