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按照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渭发改发〔2021〕478号)文件要求,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制定,执行日期以各县市区正式文件公布为准。所以,请您具体咨询临渭区发改局。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