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运城市芮城县共同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现场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又一重大举措,内容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等六个部分,达成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共识,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各协作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协议确立了涉黄河金三角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本次《协议》的签署为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对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密切配合、高效务实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联动机制,形成构建协同共治的区域生态环境司法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