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发改发〔2015〕147号
蒲城县、富平县、潼关县经济发展局,市排水公司:
为加快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以陕发改投资〔2015〕714号文件安排我市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1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责任,开展项目监管,抓紧组织实施。
一、严格投资计划管理
各县市经发局要在收到投资计划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发投资计划,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细化投资计划执行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要从6月份开始按月向我委报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即在7月3日报送6月份月报时将本次计划中的项目填写到月报表一并报送。
二、强化项目监管
1.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县市经济发展局是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监管主体,对本次投资计划下达到你县的项目负总责。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相关制度报我委备案。
2.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协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项目信息公开情况、项目招标情况、项目开工完工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开展重点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委。
3.严格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4.加强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加强项目试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开展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大吸引社会投资力度
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PPP、BOT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抓紧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收缴力度,落实项目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个实施环节的责任制。我委将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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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