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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10:51
中共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印发《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我委制定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体实践,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各科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全面组织实施。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对本《办法》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负责将各科室各单位贯彻情况向党组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根据市纪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委党组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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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建设陕西东大门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基本制度
(六)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
(七)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
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及对重大项目的执法稽察;大额度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改资金的拨付、非生产经营性建设资金和专项业务资金的使用;价格管理、价格执法及行风建设;委内物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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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及机关基本建设、人事任免,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八)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诫勉督导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在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
(九)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责令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四、组织实施
(十)实施主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由委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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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十一)方法程序。
1、警示训诫信息来源主要有:群众信访举报;委领导及其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组、监察室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训诫对象。警示提醒对象由党组或纪检组分管领导确定,由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诫勉督导对象要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党组或纪检组分管领导确定,由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责令纠错对象在党组或纪检组、监察室核实后,由主要领导确定,由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委属单位警示提醒对象,由各单位负责人确定,谈话前报委分管领导批准,谈话后,报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诫勉督导对象和责令纠错对象,由委党组和纪检组分管领导确定,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实施警示训诫。警示训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督导: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讲清存在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哪些规定,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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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对于在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责令纠错: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诫勉谈话和训诫谈话时须由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逐级负责原则进行,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正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由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室负责谈话;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由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监察室负责谈话。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事实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4、监督整改。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延期的,报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但最长不超过4个月。
5、归档备案。警示提醒仅做记载。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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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监察室留存备案。
(十二)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组、监察室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但在整改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或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报党组并通报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委党组成立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褚锦锋担任,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白沧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王晓峰、王兴华、马瑛娇、杨传峰等组成,主要负责警示训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落实工作。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监管工作。
(十四)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高度,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把握政策界限,注重工作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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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  
(十六)本办法由委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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