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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来源: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29 10:02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月15日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近日,我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储备科、仓储发展科、执法督查科全体同志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上,委党组成员、张黎明副主任强调,要深刻认识新时期下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各科室同志要仔细研读条例内容,认真对照新修订条款与旧条款之间的区别,正确把握各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的条款规定,严格落实流通环节粮食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区域粮食在“产购储加销”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就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条例各项工作,张黎明提出:

一是认真研读,学以致用。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确保局机关和各县市区每一名粮食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能够熟记于心,保障各项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法条适用的准确性。

二是立足当下,克服困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在机构改革导致的执法队伍缺失的情况下,创新举措,一方面要争取人力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对当前在岗人员强化培训,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全面的队伍充当执法工作的主力军。

三是明确重点,监管到位。要清晰地认识到条例中新增的关于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属地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督导相关承储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积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夯实责任,担当作为。认真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意识贯彻和执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查处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区域粮食流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