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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将对运煤车辆减半收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25 11:33

为稳定煤炭市场,促进煤炭生产和销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4725日至1025日,全省高速公路将对运煤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

此次减免范围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减免车辆包括整车(装载煤炭、兰炭占该车核定载重的80%以上)合法运载我省生产的原煤、兰炭及焦炭的货运车辆,收费标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应缴费额以2.5/车次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享受“三秦通”5%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这一政策顺利实施,近日,省发改委印制并发放了《陕西省煤炭、兰炭产品公路运输通行单》,制定了《通行单管理办法》。我市已于722日将通行单下发至韩城、合阳、澄城、蒲城、白水等产煤县市经济发展局,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做好协调,于723日前将通行单发至煤炭生产企业。据统计,我市将有65家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可有效缓解煤炭生产企业滞销及库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