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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和执法责任具体化。根据《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国家煤监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2号)、《渭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渭市办字〔2019〕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公正、文明,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我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共11人,今年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72.7%,符合相关规定。经测算,2020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1984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1440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2.6%(见附件2)。

四、督查检查安排

(一)总体安排

对市级直接监管的煤矿进行日常检查和联合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联合煤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检查。其他B类矿井每年至少一次检查,C类、D类矿井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查。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见附件1)。

(二)重点监督检查矿井

1.瓦斯、水、火、顶板灾害严重的;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

3.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煤矿分类情况的通知》划分为B级以下的;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历史记录的;

6.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三)督查检查月计划

1月份:检查企业停产停工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2月份:检查煤矿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复产复工措施制定、审查及落实情况;

3月份:对煤矿复产复工情况抽查;督查、检查“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煤矿非法外包队伍清理、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治水、安全监控系统等集中整治任务;

4月份:开展“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5月份: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整治;

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抽调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7月份:开展“雨季三防”汛期安全大检查;

8月份:督查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9月份: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专项安全检查;

10月份: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份: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反风演习和安全监控系统三级联网检查。

五、监督检查流程

(一)通过双随机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

执法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实施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必须使用统一制式文书,发现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厉处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记录

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渭南市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各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

实措施,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四)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各相关科室应当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总结,重点就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六)加强联合检查。加强与煤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七)强化检查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八)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

关规定,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表

2.2020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附件1:/upload/fgw/2023/02/22/202302221016451294524.doc

附件2:/upload/fgw/2023/02/22/202302221016451250582.doc